项目名称:“中国高山茶之乡”形象标识的征集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别称“岩城”,位于八闽地理中心,地处三明、龙岩、泉州三地市、七县(市)的交界地带,是三明的“南大门”、闽西北与闽南沿海的重要通道。全境面积2294平方公里,辖10个乡、8个镇,总人口37万多,自然实体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境内海拔千米以上的山峰有175座,峰峦叠翠,云雾缭绕,正合“高山云雾出好茶”之说,是发展高山优质生态茶的理想区域,先后被评为全国茶叶优势百强县、全省茶业新区开发科研基地、福建乌龙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等。大田高山茶具有香气清幽锐长,滋味清醇甘鲜,汤色清澈蜜绿,叶底肥厚软亮的特点。全县现有茶园面积近7万亩,产值约4亿元,达产后将达10亿元。2010年3月,大田县被中国经济林协会命名为全国唯一的“中国高山茶之乡”。
为进一步宣传推介大田,打造高山茶品牌,弘扬高山茶文化,提升大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向关心和支持大田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征集“中国高山茶之乡”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计要求
1.标识应紧扣“中国高山茶之乡”主题,具有显著的大田属性和特征,彰显大田的人文魅力。
2.标识应充分展示“绿色、生态、健康”的大田高山茶特色。
3.标识应造型简洁明快,创意独特、寓意深刻,有较高的艺术性和较强的视觉冲击力。
4.标识应考虑方便制作, 适合于各种场合、各类载体上使用。
二、投稿须知
1.作品设计须提供A4纸规格彩色正稿和电子稿(限psd、CDR、JPEG三种格式)。彩色正稿需注明标准比例与标准色,并附上200字左右创意文字说明。电子稿采用光盘递交。
2.彩色正稿和电子稿必须标注参赛机构或个人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或姓名、性别、职业、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通讯方式)。
3.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且无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到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奖金将原款追回,并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负全部法律责任。
4.曾经参加过其它设计竞赛或为第三方服务设计的产品方案,不得参加本次征集。
5.所有投递作品(图片、文稿、光盘等)一律不予退还,请参加者自留底稿。
6.每份设计方案必须附上《原创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见附件),且应征者必须亲自署名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设计,不参加评审。
7.作品征集时间:从2010年10月28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以邮戳为准)。
三、奖项设置与评审程序
1.奖项设置:设计大奖1名,奖金人民币1万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优秀奖10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大奖作品被采纳应用,将优先邀请设计者继续深入设计,报酬另计。
2.评审程序:2011年1月上旬,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从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征稿中,评选出20件作品入围。2011年1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总评,评选出设计大奖和优秀奖。2011年1月下旬,在大田政府网(www.datian.gov.cn)公布获奖作品,并联系获奖作品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四、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单位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主办方有要求获奖者按要求作出修改的权利,主办方有采纳入围稿件部分元素指定获奖者修改的权利。
3.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说明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田县人民政府。附:《原创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原创及著作权转让承诺函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中国高山茶之乡”标识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谨向主办单位承诺如下:
1.承诺人保证其为参加“中国高山茶之乡”标识征集活动应征作品(以下简称“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2.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3.承诺人保证其在全球范围内未曾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自应征作品提交起至本征集活动评选结果揭晓前,承诺人不自行或授权他人对应征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4.承诺人确认,除主办单位书面许可的情形外,无论何时何地,承诺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5.承诺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成为“中国高山茶之乡”标识,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承诺人除根据《征集公告》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6.承诺人保证其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由承诺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因承诺人的应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因承诺人的其他过错而使主办单位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主办单位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主办单位免受上述损失。主办单位同时保留向承诺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7.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单位受损害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同时保留取消承诺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8.本承诺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赵鑫 手机:15001162116
电话:010-51521145 传真:010-8811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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