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市图博、文化艺术中心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10-12-2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苏省太仓市图博、文化艺术中心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受太仓市重点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经太仓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2010年1206号审批单批准,我中心现就太仓市图博、文化艺术中心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开招标编号:TZCG2010115
二、招标项目(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书)
太仓市图博、文化艺术中心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3、投标企业具有广告或标识制作与安装资质;
四、时间及地点等安排
1、报名时间:2010/12/23日11:30时截止(北京时间),逾期后果自负;请供应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前来报名(tzcwwj@tom.com), 邮件必须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行业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等相关资质证等原件(原件扫描或拍照),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前来投标的可不提交)等,注明单位全称、企业简介、联系方式等。未报名者、超过时限者、未缴纳标书费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无效。邮件标题格式:“TZCG2010115—XXX公司”。
2、标书发售及补充文件发布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请自行从苏州政府采购网上<http://www.zfcg.suzhou.gov.cn/szzfcg/>下载标书,标书费(300元/份, 售后不退)在开标当日9:00时前统一在我中心财务室收缴(3411室,0512-53517828,拒绝汇款方式);
有关本次招标的补充文件均为该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投标响应供应商随时关注该网站的信息,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3、资质审核:开标时投标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格审核材料原件备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投产品的相关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身份证。开标时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的, 可提前携带相关原件资料到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预审,并须在开标时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以上要求的资料原件,请务必携带,未按要求携带或资质不符者,我中心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答疑(现场踏勘):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12/24日11:30时前(北京时间),请有疑问的供应商将疑问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中心,中心统一答复,逾期提出的疑问我中心将不再受理;
5、标书接收时间:2011/1/11日9:00~9:30时(北京时间),标书接收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9:30时整(北京时间);
6、开标时间:2011/1/11日9:30时整(北京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者,标书一律不予接收,并取消其投标资格;
7、答疑、投标及开标地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第2或第3开标间(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开标当日我中心将对具体开标间进行明确,请留意当日3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与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8、特别说明:如投标报名响应的供应商不能按要求前来(或放弃)投标,请最迟务必于开标日前一天电话(书面)通知我中心相关项目负责人。否则,因诚信原因,可能会影响到该投标人以后在我中心类似项目的投标。
五、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开标前请在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3号楼4楼3411室,0512-53517828)办妥;中标者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没有中标者在开标结束后退还(如款已缴至我中心账户的,则我中心凭加盖投标供应商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退款);
2、履约保证金: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5%,在中标者履行完全部中标合同义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凭加盖投标供应商财务章的收款收据退款);
3、缴纳方式:本地投标者用转账支票,外地投标者宜用银行汇票(或电汇),拒收现金。
户名: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52810908092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仓新区支行
六、本次项目最终解释说明权归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点: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4楼3407室(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
联系人:王卫军
电 话:0512-53529857
传 真:0512-53529857 53545432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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