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防局民防工程标识定点制作单位二次招标公告

2011-03-2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苏省民防局民防工程标识定点制作单位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民防局民防工程标识定点制作单位二次招标公告
所属区域:江苏
标讯内容:

根据省民防局关于统一全省民防工程标识设置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对南通市民防工程标识制作进行公开招标,以确定我市民防工程标识定点制作单位:

一、招 标 人:南通市民防局

招标内容:南通市民防工程标识制作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成熟技术及标识标牌制作相应资质或企业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证书。

三、招标要求:

1、投标条件:接受以下各规格标识价格(完税开票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方能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具体见下表:

名 称
规格(mm)
厚度(mm)
单位
材质
制作费

(元)

标识牌(小)
500×300
≥2

平 板

铝合金
55

标识牌(中)
700×450
≥2

平 板

铝合金
135

标识牌(大)
900×600
≥2

平 板

铝合金
265

指示牌

(含柱式标杆、预埋件)
950×400

(五边形)
≥2

平 板

铝合金
725


注:安装配件的价格均含在以上报价中。

2、资格预审文件: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人税务登记证书;④投标人在南通市区内设立标识存储仓库并代为保管和做好售后服务保障工作的承诺书,以上承诺书中应注明相关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⑤投标人提供的标识生产地、仓储地的详细地址及相关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⑥标识主要制作材料(平板铝合金、热镀锌钢管、反光膜等)的质保书及相关检测报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在报名时提交。

3、样品要求:

(1)标识牌(小)一只(不贴膜),2根1米长热镀锌柱式标杆、热镀锌紧固件4只,按附件1和附件3要求制作。

(2)材质规定:标识牌材质统一采用牌号为1060铝合金板,柱式标杆、紧固件采用Q235号钢,材质及镀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尺寸公差标准规定:标识牌(小)尺寸±3mm以内为合格,图案尺寸±2%以内为合格。

(3)投标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到指定地点。

(4)样品由我局统一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报告将作为投标人能否进入开标环节的评定依据。

4、投标人报价要求:

(1)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废标;

(2)投标单位对附件1规格表中所列3只标识牌(大、中、小三种规格,含安装配件)、1套指示牌(含柱式标杆、预埋件及安装配件)分别报价,最后形成总价。报价应包含标识制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一次性包死,合同期内不作调整。

(3)投标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否则为废标。

5、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评标办法:

1、由我局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样品完整性审查、投标报价评比、确定中标单位。

2、评标程序:

(1)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经审查文件不全者或不符合条件者均为资格预审不合格;资格预审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小组还要对其生产能力(厂房、成套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仓储能力及售后服务保障能力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即为资格预审不合格。资格预审结束后,向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结果通知书。

(2)样品审查: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交我局工程处1014室马炳君进行登记。评标小组对样品完整性进行审查,样品不全或不符合条件者均为样品审查不合格。样品审查结束后,向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发出样品审查结果通知书。

(3)样品检验:样品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样品由我局统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全部检验项目都合格即为样品检验合格,投标人取得参加开标的资格;只要有一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即为样品检验不合格,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样品检验结束后,向投标人发出样品检验合格通知书与结果通知书(附质量检验报告)。

(4)开标:收到样品检验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在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由评标小组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评比,总价合理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单位。

五、标识生产、仓储及售后服务的相关要求

1、中标单位不得将标识制作进行转包,如发现转包一经查实将终止合同并给予相应处罚;标识生产期间将进行突击检查,主要检查生产、仓储及售后服务保障情况、质保资料、按一定比例抽样送检等,确保标识制作质量满足要求。

2、标识主要制作材料耐久性要求:柱式标杆、预埋件、紧固件、自攻螺丝和装饰帽10年以上;反光膜7年以上。

以上要求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中标单位承担标识存储、售后服务正常运转的所有相关费用。

六、合同授予。投标人中标后,在网上进行三天公示,结果公布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与我局签订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合同期满后可再次参加投标。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取得我市民防工程标识定点制作单位资格。首批标识制作数量为200套,标识正式制作前,标识的视觉效果必须获得我局认可。我局将在对中标单位首批标识制作质量、工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定后下达后续制作任务。

七、质量考评。每6个月根据抽样检验报告对中标单位的标识制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警告超过两次以上的直接解除合同,取消其定点制作单位和再投标资格,由我局重新招标确定标识定点制作单位。(原则上招标每两年一次,如中途有中标单位退出则即时组织招标)

八、时间安排:

1、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下午17:00,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携带资格预审文件来报名。

2、资格预审时间:

(1)资格预审文件审查:2011年4月1日(1个工作日)

(2)实地考察:4月2日-4月8日(4个工作日)

4月8日向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结果通知书。

3、投标人样品和投标文件送达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4:00-17:00。

4、样品审查时间:2011年4月18日-4月19日(2个工作日)

4月19日向样品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发出样品审查结果通知书。

5、送样时间:2011年4月20日

样品检验时间:2011年4月21日-5月5日(10个工作日)

5月6日向投标人发出样品检验合格通知书与结果通知书(附质量检验报告)。

6、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安华时代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10-51521145 传真:010-8811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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