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彭州市灾后重建避难场所项目标志标牌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2011-04-22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四川省彭州市灾后重建避难场所项目标志标牌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预审公告标题: 彭州市灾后重建避难场所项目标志标牌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彭州市灾后重建避难场所项目标志标牌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SCMQ-201105-CG 公告发布时间: 2011年4月21日7时53分
行政区划: 成都市-彭州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 采购包个数: 1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四川明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 无
采购内容: 标志标牌
申请人资格: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5 万人民币(含15万);
(3)所供货物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在成都市范围内设有正式的服务机构和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公示截至时间: 2011年4月28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祁小姐 电 话:028-85581109
其它内容: 彭州市灾后重建避难场所项目标志标牌
采购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致有关供应商:
受彭州市民政局的委托,明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将对“彭州市灾后重建避难场所项目标志标牌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要求(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要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一、招标编号:SCMQ-201105-CG
二、采购内容:标志标牌
具体采购要求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生产或销售企业;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5 万人民币(含15万);
(3)所供货物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在成都市范围内设有正式的服务机构和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供应商如对本公告要求有异议,请将意见在2011年4月28日17:00前(本时间为接收意见稿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彭州市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明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彭州市金彭西路424号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人南大厦B座13楼
邮 编: 611930 邮 编: 610031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人:祁小姐
电 话:83871138 电 话:028-85581109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备 注:
附 件:


采购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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