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采 购 询 价 函
吴政采(询)发[2011]092号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标识大字制作安装 2.2m×2.2m 标识大字内容:“吴忠残联”两份,共八个字。残联徽标一个。材 质:铁皮底壳,亚克力灯箱。所 需 材 料:亚克力板,角铁,LED,铁皮,拉力钢丝绳。安 装 要 求:将“吴忠残联”四个字的标识在采购单位新建办公楼楼顶东边和南边各装一份;将徽标安装于采购单位办公楼正门上方8米处。 43.56m2
合 计
金 额 人民币(大写): (¥ )
售后服
务承诺
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工作日内交货.
付款方式 制作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备注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但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询价函报价无效。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供应商于2011年8月12日下午15:00时前将询价函送达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无效;
(三)本市供应商须将询价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密封后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同时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10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需携带资质原件到吴忠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价评标;供应商库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0953-2011093。
(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单位账户。(拒退个人)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马荣荣 电话: 0953-2010691(传真)
项目审核人:郝家丽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 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