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XZZB-XZJZ-QTLY100100
那曲地区旅游局的那曲地区羌塘旅游景区建设工程,已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那曲地区羌塘旅游景区建设工程
(二)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1个标段
那曲地区十一县(区)旅游景区及沿途旅游标识标牌制作安装200个(含基坑翻土绿化环保)工程。
(三)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四)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地点:那曲地区 ;
(六)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二、参加投标条件:
(一)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无不良记录,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招标工程中进行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企业。
(三)拟承担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贰级及贰级 以上资质且具有高原项目施工经验。
(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投标申请人于 2011 年8月15日至2011年 8月19 日,每日上午9时 30 分至12时 30 分,下午15时 30 分至18时 00 分(节假日不休)前到西藏那曲地区工程建设交易中心或拉萨市色拉路圣城花园B座10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须按藏建市管【2010】131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
(5)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证书。
以上资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提交
五、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招标文件,提交到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 标 人:那曲地区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拉萨市色拉路圣城花园B座10号
邮政编码:850000 联系电话:0891-6342188
传 真:0891-6362244 联 系 人:徐先生
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