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
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袁州区民政局委托,向贵公司询价采购以下商品。
名称 有关要求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光荣军烈属标牌 氧化铝制作,表面饰以磨砂金边字,规格长260 mm×110 mm×厚3 mm;预算每块12元 4000块
合 计
售后服务有关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有关事项:
1、投标报价应包括原材料、生产、运输、税费等所有费用。
2、样品提供:开标当日投标商应提供样品一块。中标商的样品将留存作为验收参照物。
3、 交货期:中标商应根据袁州区民政局提供的标牌样品及招标需求,于2011年9月30日前制作交货且验收完毕。
4、交货地点:袁州区民政局。
5、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9月23日(星期五)上午11:00整,逾期作废。
6、投标公司应于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样品、报价表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密封提供给我中心,并可派代表参加当天上午11:00整举行的现场开标会。
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未提供样品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标书、样品递交及开标地点: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宜春市袁山东路袁州区财政局二楼); 邮编:336000 ; 电话(传真):0795——3587943,联系人:陈艳 程清。
袁州区民政局项目联系人:易林大 13970589075
9、评标办法: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按照价格优先、服务优先的原则选择中标供应商。
10、签订合同时中标商须交纳1000元履约保证金,产品验收合格后,由袁州区民政局出具书面证明,袁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即予以无息退还。
11、验收:由袁州区民政局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以招标要求及留存样品为准,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报袁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2、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总货款。
袁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