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标识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2011-11-1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天津市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标识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招标备案号:12192011105002设备材料资格预审公告津建交开发设备[2011]1108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标识系统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行政许可【2009】52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50000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受 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无
2.2 工程建设地点:开发区第二大街、新城西路、新城东路之间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泰达广场A区、B区及泰达中央广场项目塔楼室外标识、E区中央广场景观标识及周边道路标识、地下停车场及地下交通标识系统制作、安装工程,包括标识的深化设计、制作、安装、保修
2.4 计划交货期:2011年12月01日 至 2012年04月30日
2.5 交货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新城东路、新城西路交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营业执照包括相应的经营范围;有独立设计生产能力、经验丰富、业绩优良的制造商,其中设计能力需附设计业绩不少于200万元的项目证明。 , 业绩要求: 企业近三年内每年至少有一个单项合同额超过1000万元的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高档酒店、写字楼、综合商业设施以及各类公共、公建设施),且每年合同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资审文件附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备查)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报名时需携带:(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区12楼 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 或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B区一层19-20号建管中心窗口(电话:25202213/25202214)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招标资格预审(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投标申请人少于4家时, 招标人不再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6、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6.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6.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11 月9 日 至2011 年11 月15 日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11月09日至2011年11月15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7.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 元,售后不退。
7.3 资格预审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无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张秉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1座12层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杨渊凤 电话:66222540
传  真:66222567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同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奥运路11号德圣公馆1号楼2层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刘轶辰 电话:13752692957
传  真:25326767 日期:2011 年11 月9 日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电话:25326698传真:25328805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泽路23号
受理负责人: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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