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不锈钢板报宣传灯箱购置
采购编号: 东采公〔2011〕919号
评审日期: 2012年02月07日
公示日期: 2012年02月09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注):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除外)的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已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购人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 采购人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项目负责人: 颜树昌
联系电话: 22800358
包号 分包名称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A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东莞市支队不锈钢板报宣传灯箱购置 2012年02月07日 0.0 无(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评标委员会成员:宋金州、王咸伟、王立功、郑坚、何景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