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GZSW12120FG1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旅游局旅游宣传促销广告媒体类设计、制作与投放协议供货项目
三、采购预算:--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3月29日起至2012年4月1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19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九、开标评标时间: 2012 年4月 19 日 9 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FG1010招标文件 (需要下载招标文件请联系客服QQ:993351954)
代理机构联系人:
刘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
电话:
020-83592216
电话:
-
传真:
020-83595411
传真:
-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123号城建装饰大厦601房
联系地址:
-
邮编:
510091
邮编:
-
开户行:
见招标文件
帐号:
见招标文件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9 日
包组一: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或广东省内知名的具有发布专题、专栏广告的媒介【如各类报社(编辑部)、广播电台(站)、电视台、杂志社(编辑部)等】;
3、投标人必须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人员,广告经营、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且须具有与广告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市场营销等专业学历);
4、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5、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6、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包组二: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含广告业务;
3、投标人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体(包括媒体代理和自有媒体);
4、投标人必须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广告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须具有与广告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广告学、美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学历);
5、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6、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设计制作设备,经营场所不小50平方米;
7、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包组三: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2、具有经注册的网站域名;
3、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
4、经营的网站在国内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营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的广告设计、制作技术和设备;
5、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人员,广告经营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人员人数不少于3人,且须具有与网络广告专业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如计算机学等专业学历);
6、有健全的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等管理制度;
7、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请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文件如需邮寄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
包组一:新闻媒介单位协议供货【如各类报社(编辑部)、广播电台(站)、电视台、杂志社(编辑部)等】;包组二:广告制作及发布媒介单位协议供货(包括品牌管理业务、媒体代理业务及自有媒体业务);
包组三: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单位协议供货。
服务期:不超过三年,本项目采购招标为资格招标。详见《用户需求书》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只对包内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旅游局 的委托,对 广东省旅游局旅游宣传促销广告媒体类设计、制作与投放协议供货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