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中山市灯饰大厦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标识牌制作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现对该项目作以下澄清通知:
一、招标文件P1、P2页“供应商资格要求”第四项“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珠三角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需工商登记注册)”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中山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需工商登记注册)”。
二、其他未涉及事项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古镇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3月31日
各投标人:
关于中山市灯饰大厦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标识牌制作工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现对该项目作以下澄清通知:
一、招标文件P1、P2页“供应商资格要求”第四项“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珠三角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需工商登记注册)”修改为“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中山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需工商登记注册)”。
二、其他未涉及事项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古镇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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