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人民法庭统一标识采购及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为 95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人民法庭统一标识采购及安装工程。建设地点为天津市全市范围内的人民法庭,投资额为950000元。
2.2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人民法庭统一标识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招标,采购及安装数量为57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2012年5月14日至2012年7月12日
2.4 建设地点:天津市全市范围内的人民法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2、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作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标识、标牌美工制作及安装等相关内容)。3、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须携带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企业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到 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209室)报名。
4.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2 年4月17日 至2012 年4 月23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4月17日至2012年4月2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 分 至11 时0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209室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500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7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少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邮政编码:300102 联系人:宫涛 电话:022-27508206
传 真:27508206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兴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肖聪(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79号利和大厦209室
邮政编码:300042 联系人:张云 电话:022-23393292
传 真:23393292
日期:2012年4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