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项目中房金沙海棠导视系统制作及安装工程己由“备案延期[2011]16号”文批准立项,并经“成发改政务招标[2009]103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识标牌进行公开比选。
2.工程概况与比选范围
工程名称:中房金沙海棠导视系统制作及安装工程
建设地点:青羊区清波村二组、清江村三、八组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比选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导视系统制作内容。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参选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企业;
3.2 参选人必须具有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业务或具有生产销售交通标志标牌等的经营范围;
3.3 参选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开户许可证;
3.4 参选人近三年来(合同签订时间自2008年1月至今)已完成并已验收的单项合同造价6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至少不少于两个,其中至少一个为四川省内业绩;
3.5 参选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6 参选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没有弄虚作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只接受同一申请人的一次报名。
3.8 各参选人均就上述1个标段进行参选活动。
4.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参选者,请于2012年6月6日至2012年6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满足本比选公告第三条参选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35号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比选文件,地点详见比选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比 选 人:中房集团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35号
联 系 人: 谢女士
电 话: 02886610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