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奥体中心导向标识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2012-06-0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辽宁省鞍山市奥体中心导向标识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奥体中心导向标识系统工程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鞍发审【201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鞍山市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导向标识系统生产、供应及安装。

2.2建设地点:鞍山市达道湾

2.3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270万元

2.4计划工期: 2012年7月28日至2012年9月30日,计划工期64天。

2.5招标范围:导向标识系统生产、供应及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须具备:
①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本次招标不接受非生产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标识生产或制造);

②投标人须具有制作、安装所投货物的实力条件,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检测手段,;

③投标人需在近三年(2009-2011)具有两项以上(含两项)200万以上(含200万)导向标识系统工程业绩,且质量合格,服务水平优异,信誉良好,并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原件;

④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6月7日―2012 年6月1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到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铁东区爱国街181号)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时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内类似业绩合同(2个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被委托人证明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后出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投标。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6月11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时至5时,在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6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为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 投标预备会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7.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2 年6月20日―2012 年6月24日(暂定),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2购买招标文件后于2012年6月25日下午14:00时(暂定),在鞍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鞍山市铁东二道街8号甲)召开工程投标预备会。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7月13日上午9:00时(暂定),地点:鞍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鞍山市铁东二道街8号甲)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6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一道街33甲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郑广涛


电 话:0412-5810027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181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刘 宇、姜泽军


电 话:0412-5810027


传 真:0412-5535970

下一篇:

如东县刘埠渔港导视牌等附属设施项目

上一篇:

新疆标牌等(井下公司等)7项物资招标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