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地铁灯箱广告宣传平台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12-06-25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地铁灯箱广告宣传平台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地铁灯箱广告宣传平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MTC125BZFD0070JO)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6月21日至2012年6月28日),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百骏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需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税收、社保费、残保金等宣传效果,提高纳税遵从度,提高全社会对社保费、残保金的关注度,营造依法纳税、依法缴费的和谐氛围,树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依法纳税、依法征税、服务民生的良好形象。拟利用地铁灯箱平面广告媒体的稳定网络覆盖优势,将广州市内十个地铁灯箱广告宣传位置作为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税费宣传平台。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1) 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
3)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报价单位;及
4) 报价人应具有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在谈判文件里指定的地铁灯箱广告牌发布广告资格的证明文件;及
5) 报价人须在广州市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五、报名登记

1.登记截至日期:2012年6月28日下午17时00分;

2.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3.供应商登记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资格条件的4、5项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一来源供应商登记表(见附件);


4.报名登记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410室

报名联系人:刘小姐

电 话:020-62791566

传 真:020-83394615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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