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正茂[2012]招字第04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机场边检站文化长廊灯箱采购项目,项目业主为福州机场边检站,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福州机场边检站,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福州机场边检站。
2.2.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机场边检站文化长廊灯箱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2.3.交货期要求:签订合同后,35日内供货且安装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述货物的,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具备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途;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7月26日上午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复印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数据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验。
7.3.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均不予受理。
8.计划投资资金(即最高控制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元(¥35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机场边检站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91-2801127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西路水松巷1号,汽车南站入站口旁龙诚培训学校楼上,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892791,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00 207 552 240 010 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