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综合经济投资发展总公司 天长市经济开发区路标指示牌公开招租函(代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CZBCG-20120092
我中心受招租人天长市综合经济投资发展总公司委托,现以公开招租方式招租以下路标指示牌,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并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广告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报价。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名称:天长市综合经济投资发展总公司
2、计划总工期:约 30 日历天
3、招标项目名称:天长市经济开发区路标指示牌
4、招标项目内容:路标指示牌做法及要求(详见附件1)。
5、招标项目规模:约60个路标指示牌的制作、安装、施工全过程及后期维护工作等,施工过程中及后期维护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单位(业主)无关。
6、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中标人自行承担该工程全部建设费用及招租使用期限内的后期维护费用。
7、招标项目实施地点:天长市经济开发区。
8、产权:为招标人所有。
9、招租使用权:路标指示牌版面由正反两面组成,背面制成开发区道路指示牌,正面使用权为中标单位所有,可对外招租广告宣传,使用期限为15年,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算,期满后所有道路指示牌无偿由招标人收回。
10、电费:路标指示牌在运行过程中按照实际测算,所产生的电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1、缴纳招标人的管理费报价(一次性报价):最低报价为500元/年,上不封顶。
二、投标单位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公司。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并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招标采购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报价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4.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工程设定的最低报价为:500元/年,上不封顶。报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该最低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6.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人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封口加盖骑缝章,报采购交易中心。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于2012年 7月 18 日 15 时 30 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7.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为 2000 元,投标人在编制商务报价时应考虑在内,届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8.报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标在报价前不接受报名登记。
时间:报价人需在2012年 7月 18 日 15 时 30 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第二开标室(一楼开标大厅旁)
9.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叁份(一个正本、两个副本)密封后递交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递交标书前,请将招标文件费用100元在开标现场缴纳,否则不予接受标书(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及信用保证金
天长市经济开发区路标指示牌招租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 元,上述保证金必须在2012 年 7 月 18 日 12 时00分前从投标人账户转入至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开标时由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宣布交纳情况。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报价无效。各潜在的投标人在递交保证金时请慎重考虑,凡缴纳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议、不递交投标文件,将视为干扰招投标秩序的不诚信行为,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保证金交纳方式如下:
收款单位:天长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天长三圣支行
帐 号:1313202009026481808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天长市经济开发区路标指示牌招租项目”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中标人(不计利息);凡是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未中标报价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由评标小组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报价。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盖章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按顺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原件一并封入投标文件袋,以便校验;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提供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报价人。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及要求
招标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按签到次序拆封商务标袋,缴纳的管理费报价最高的投标单位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缴纳的管理费报价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法定的不能签订合同的情况时,招标人可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规格品种的。
5.投标函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6.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低报价的。
7、本工程施工的材料、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要求(详见附件1)。
八、其他事项:
1.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有2名或1名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由招标人按本招标公告(代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没有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2.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招租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租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人利用的资料。招租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招租人有权中止合同。
4、采购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报价截止日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550-7044978 丁万保(天长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招标单位联系人:王德佑 0550-7623561,招租人将在开标截止日2日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天长市招标采购网(www.tczbcg.com)上予以公告,请各位报价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报价人自负。如果投标人在质疑答复截止时前未对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提出质疑,视为充分了解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完全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开标后不得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或条款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