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采 购 函
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其人民法庭统一标识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公开询价,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统一标识项目
2、项目编号:FZJY-CGSZ20120056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4、采购内容:详见后附采购需求
二、报名情况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至7月26日
报名地址:阜阳市阜王路口79号(老武警支队院内)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2、报名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必须提供原件及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近三年业绩一览表、汇款凭证。
三、报价情况
1、报价函递交方式:直接密封递交
2、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7月31日10时
报价函接收时间:2012年7月31日9时—10时
3、报价包括测量、设计、货物、安装、调试及维修等一切费用
4、本次采购需提交报价保证金4000元、报名费400元, 报价前必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中转入,拒收现金(包括现金交存等);成交后免收代理服务费
退还保证金联系人:李冀,联系电话:0558-2291938、2230805
银行户名: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工行颍州路分理处,账号:1311036619200038742
三、其他:
1、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货物和要求,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一经作出,不得修改和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满足技术及服务等要求的报价函中,评标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采购需求中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合同时,如果出现违约,采购中心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本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6、报价函中报价配置不得复制询价要求,否则视为不响应;报价配置必须按照报价产品如实提出,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半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宝安
电话:0558-2230805 传真:0558-2230805、2230865
详细地址:阜阳市阜王路356号(老武警支队院内)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邮编:236000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统一标识项目采购需求
一、技术规格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格及要求
数量(单位)
1
门楣标识
按《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执行
360平方米(总面积)
2
名称标牌
按《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执行
36块
3
路口指示牌
按《人民法庭统一标识设置规范》执行
36块
二、其他有关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如果经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二)服务及其他要求
1、售后及其他服务要求:质保期2年,如有毁损、脱落等质量问题,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响应,并及时修复或重新制作。
2、完工及其他要求:签订合同后60日内必须安装调试完毕;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90%合同款,余款作为质保金2年内付清。
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关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JY-CGSZ20120056),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中心发布的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报价。
一、报价表:
序号
内容
单价
数量
总价
合计(大写): (小写):
二、规格响应表:
序号
内容
询价要求
报价配置
响应情况
备注
三、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四、质量保证、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五、备注:
1、我公司报价函一式两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
2、我公司理解最后的成交价不一定是最低报价;
3、我公司了解贵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六、有关资格证明及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汇款凭证;
5、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手机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