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文体活动中心LED发光字及液晶电视等采购(招标编号:CSIE12011281已经批准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梅花井煤矿
神华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文体活动中心液晶电视、P7.62表贴三合一全彩及LED发光字等;
(采购内容未详细明确规格、型号、材质的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交货地点: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交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5天内到货及完成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B.具备生产许可证(或销售代理证件);
C.具备近三年独立承担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提供合同原件;
D.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8 月 9 日至2012年 8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联系人:姚桂宁、何强,电话:0951-6971428);持单位授权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销售代理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交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 830.00 元/套,售后不退。
备注:标书款拟采用电汇的,原则上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中汇出,如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导致标书款无法及时入账或退回的,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2年 8 月 28 日上午8:3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宁夏银川市正源南街581号工人疗养院职工之家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经在线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神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灵武市梅花井煤矿
联系人:李平
电 话:0951-6976842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洲际大厦8楼829房间
(银川办事处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邮 编:750004
联系人:姚桂宁 何强
电 话:0951-6971428
传 真:0951-6971431 6971432
电子邮件:myy720@163.com
网 址:www.shil.com.cn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账 号:3454 5859 4966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八月九日
原件资料审查一览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代理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
3
生产许可证(或销售代理证件)
4
投标人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5
提交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注:原件审查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