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牌匾、灯箱制作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lnjxzb2012-0813
3 、招标范围:牌匾、灯箱采购(详见后附报价表清单明细)。
4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5 、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存入招标代理公司账户。
收款单位: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新抚支行
银行账号:0705 0201 0924 9052 578
存款凭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查看。
6 、报价有效期:从
7 、最高限价:人民币柒万柒仟贰佰捌拾伍元整(77,285.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含综合单价限价)无效。投标单位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按中标金额的1.5%,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8 、付款方式:本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付合同价款。
9 、供货期要求:签定合同后10日内交付使用(确定中标单位后即日签订供货合同,如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时间供货,取消其中标资格)。
10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单价及合计价格均包括所需设备产品的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安装、质检(自检)、测量、检验、测验、试验、化验、缺陷修复、管理、税费、利润以及为使用户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合同款按报价单位报价一次包死,除采购人同意的调整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包死价格。报价中所报设备必须符合本竞价书有关要求,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接收。
11 、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12 、投标竞价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报价表、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小企业划型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印章)。
投标竞价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送到招标代理公司;投标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未提供原件投标无效。
13 、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4 、投标人应做如下承诺:投标单位我方已详细审查竞价招标公告,对于竞价招标公告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竞价招标公告所有内容无异意。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15 、评标原则:竞争优选,以合理低投标价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则由采购人按技术参数、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
16 、本项目采购及招标投标过程未尽事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文件相关要求。
17 、如果贵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用户签订采购合同;如果贵单位本次的报价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招标人: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78号
联系人:侯冬 联系电话:024-5771335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民主一街18号(抚顺市招标办2楼)
联系人:张玉福;联系电话:024-52867735
投标报价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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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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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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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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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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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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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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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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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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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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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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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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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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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箱
|
长
|
个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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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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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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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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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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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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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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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提供设备应为原装新品,并承诺免费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