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因有关供应商异议,经招标人同意,现对寿县县医院标牌标识等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 2012-CG-214 )招标文件部分内容答复如下:
一、 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项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4.1 .1 款“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表述和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评审办法前附表一”第一款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要求的投标资格评审标准的表述不一致。
答:投标企业资质变更为:具有广告经营、广告制作、公共标识标牌导向系统工程或 LED 亮化工程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二、 样品参数中没有详细的样品参数,请提供样品 1 科室牌和样品 2 病床牌的矢量图和颜色色值。
答:按下列要求执行:
本答复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遵照执行。
寿县招投标中心
2012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