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更改通知 2
编号:改— NBITC-20121176 — 2
各投标商
现对招标编号为NBITC-20121176的舟山电力局国网品牌标识广告商、专题宣传片拍摄供应商承办定点单位招标项目国内招标的招标公告作如下更改:
原资格要求: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子包1:国网品牌标识制作广告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宣传费发票;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具有合法广告策划设计资质证明;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延续;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子包2:专题宣传片拍摄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宣传费发票;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具备3年以上的企业及产品宣传片制作专业经验,案例需可追溯且可考察,须提供合同原件及作品;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延续,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公司。
(8)投标人具备影视产品制作资质,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才实力和经验,有良好的资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现更改为: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子包1:国网品牌标识制作广告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宣传费发票;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广告策划设计等相关内容;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延续;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子包2:专题宣传片拍摄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宣传费发票;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具备3年以上的企业及产品宣传片制作专业经验,案例需可追溯且可考察,须提供合同原件及作品;
(7)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延续,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公司。
(8)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相关文化产业开发、广告策划、制作发布等相关内容。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才实力和经验,有良好的资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