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技工学校标识牌制作采购招标补充公告
招标文件第 1.3.10 条款关于参加招标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要有 300-500 平方米的加工生产厂房及机器设备;招标人在项目招标前进行实地考察,如相关投标公司不具备上述技术、设备、厂房等条件,则取消投标资格”调整为“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加工生产厂房及专业技术能力。技工学校在项目招标前进行实地考察,如相关投标公司不具备上述技术、设备、厂房等条件,则取消投标资格”。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