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流中心窗帘、安全警示标识、视觉识别标识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省烟草公司丽水市公司的委托,对新物流中心窗帘、安全警示标识、视觉识别标识等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1. 采购编号:浙建航招2012072号
2. 采购项目:新物流中心窗帘、安全警示标识、视觉识别标识等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窗帘、安全警示标识、视觉识别标识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 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7 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应具有装璜装饰或广告设计制作的经营范围。
5.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7.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 元人民币,售后恕不退还。
8. 购买招标文件(报名):
8.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8.2 时间: 2012 年11 月15 日 - 11 月23 日 每 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但在“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或答复。
8.3 地点:万丰北路72号金贸国际大厦12楼1210室。
8.4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红、叶丽萍 联系电话:0578- 2139203 传真:0578-2152625
8.4 报名时须提供: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在投标时提供核查,开标时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拒绝其参加投标。
9. 保证金交纳:
9.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9.2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0日 17:00(北京时间);
9.3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
9.4 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1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2日 9:00 (北京时间)。
11. 递交文件地点:丽水市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12. 公开招标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12日 9:00 (北京时间)。
13. 开标地点:丽水市采购中心(解放街373号三楼)。
14.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lscgzb.gov.cn www.zjzfcg.gov.cn
浙江省烟草公司丽水市公司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 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