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现对“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标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标识采购项目(青政采公招字(QC)2012—108)
二、 招标内容:(共1个包)
人民法院统一标识,采购数量为63套,分为门楣标识、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三类,预算控制额度126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要求:
1. 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2. 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 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四、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 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具体要求详见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
3. 投标企业的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五、 所投产品参数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七、 招标文件发售及截止时间: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信息科(西宁市黄河路30号)
八、 开标时间及地点:
1. 开标时间: 2012年12月17日上午9:00整开标。
2. 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开标大厅
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刘先生 0971-6163017
招标机构: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康先生 0971-6140806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