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C201211174 云南省人民法庭标识制作定点企业入围招标项目补遗通知
YC201211174云南省人民法庭标识制作定点企业入围招标项目于2012年11月21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从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12月5日发售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C201211174)。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格式 5 “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内容“投标人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修改为“投标人应按所投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的第四章“技术要求”中要求的技术规范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该表。”。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 页“投标样品”要求中“★1、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法庭标识样品各一套,包括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和门楣标识及其配件。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投标样品必须使用的字样为: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渡法庭。 ”修改为“★1、 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法庭标识样品各一套,包括名称标牌及配件、路口指示牌及配件和门楣标识。名称标牌、路口指示牌投标样品必须使用的字样为:官渡区人民法院官渡法庭。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中“企业总体概况部分”中第 4 条内容“4. 近三年(2010年至今)在云南省内销售业绩,满分5分。”修改为“4. 近三年(2010年至今)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满分5分。”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13.1 ( 13 )第 2 条内容“2.投标人的标识产品近三年来(2010年至今)在云南省区域内的市场销量,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评价意见等);”修改为“2.投标人的标识产品近三年来(2010年至今)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评价意见等);”
五、★请各供应商阅读本补遗公告后,自行打印本公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将签字盖章后的补遗公告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除上述修改外,其余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不变。
特此公告
请各供应商阅读后,自行打印本公告加盖单位公章,回传至 0871-5300082 进行确认,谢谢合作!
单位名称: 收件人:
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