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标识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进行采购。欢迎有相应供货资质、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编号、用途、采购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
1. 采购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标识建设项目(采购编号:JM2012-C046);
2. 用途:人民法庭标识建设;
3. 采购数量:一批;
4. 简要技术要 求:具体要求详见预览或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 2013年4月1日 前 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2. 投标人应当具有广告或招牌或标识牌或标志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等经营范围;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示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可点击招标文件打开下载浏览,但须按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办理下载招标文件方为完成报名手续)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五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注: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包括江门市供应商和外地供应商)必须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登记的供应商应当先完成登记后再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登记办法请登陆江门政府采购网(http://cgzx.jiangmen.gov.cn,中文域名:江门政府采购网)查阅或咨询本项目的联系人。
2. 供应商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2年12月3日起至 2012年12月17日 17:30时止。
3.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出不退。供应商应在下载招标文件申请获得批准后至开标前以现金、转帐或电汇的方式向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帐号:103001517010006386,开户行:广发银行江门分行)。否则,视同报名手续未完成,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及暂停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资格。
4.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标书下载确认回执》是供应商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的唯一证明。供应商应将《标书下载确认回执》粘贴在投标文件正本的外包装,以供核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五、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文件如在供应商登记时已核对原件的,则不需重复核对。
六、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2年12月25日 09:30时至10:00时。
2.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25日 10:00时。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 收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4. 开标时间:2012 年12 月25 日 10:00时。
5. 开标地点: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3楼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内)。
七、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下1号102
联 系 人:梁佩珊
联系电话:0750-3527836
传 真:0750-3552836
江门正合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