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医院标识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下载)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编号:SWCG20121109G02包一
二、项目名称:汕尾市人民医院标识及安装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50万元。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
五、 投标人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投标人在经营范围内须具有美工设计和广告业务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5、 经采购人向市检察院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无其他不良记录。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 / 单位 须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备注: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5:00~17:00 到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信商贸大厦三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25日10:00(注:9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信商贸大厦三楼。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2年12月25日10时。
十、开标评标地点: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信商贸大厦三楼评标室
十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示公告期间为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汕尾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大鹏
联系人:林小妮
电话:0660一3260218
电话:0660一3200826
传真:0660一3260218
传真:——
联系地址: 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华信商贸大厦三楼
汕尾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联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