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星级饭店及国家级旅游景区标牌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2-12-3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北京市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星级饭店及国家级旅游景区标牌制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机构名称:
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星级饭店及国家级旅游景区标牌制作项目

投标截止日期:
2013年1月22日 9:30

投标地点:
国家旅游局503会议室

开标日期:
2013年1月22日9:30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06室

本项目联系人:
陆欣 丁望 赵宏卫

联系电话:
010-62108160 62108157 62108158

招标编号:
TC129BJA

分包情况:


投标人资格:
1.1 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资质要求:
(1) 具有良好地信誉和售后服务机构,财务状况正常;
(2) 供应商须具备与采购货物相适应的生产和供货能力;
(3) 近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从事制作牌匾类产品有10年以上制造技术及经验(提供合同证明复印件);
(4) 具有压铸模具所需的相应吨位的压铸机—900吨位及以上的压铸机;
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1.2中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其他内容: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类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以上均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文件。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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