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地震局的标识标牌答疑汇总
编号:SZHX2012-G-013
[发布时间:2012-12-31]
1、原文件中第六章 评标方法、评分标准
(四)2. 投标人销售业绩比较 7分
2009年至今签订并完成过同类标识项目经验:1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每份得1分,最高2分;3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每份得2分,最高2分;4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每份得3分,最高3分;本项最高7分。(不可累计加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现更改为:
(四)2. 投标人销售业绩比较 7分
2010年至今签订并完成过的同类标识合同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万—40万元(不含40万元),有1份得1分;40万元及以上有1份得3分;最高得7分。(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2、本次招标编号为:SZHX2012-G-013。特此说明!
如与原文件有冲突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苏州华厦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