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委托,对凤阳县土地治理项目示范区标识牌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函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将《报价单》一式二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达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广告公司或标牌制作的厂家。
2、被询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本中心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投标报价包含材料、人工、安装等相关费用。将《报价单》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加盖公章后密封并加盖骑缝章送达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报价文件接收人。该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投标函内容:报价单(全部以打印的方式,并加盖公章,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以上要求缺一均作为废标处理,后果自负)、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被询价的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中心的询价函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5、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凤阳县土地治理项目示范区标识牌项目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为7.3195万元人民币。
7、领取图纸截止时间:2013年1月28日上午11时截止(节假日除外)。材料领取地址: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采购部
8、开标时间:2013年1月29日上午 10:00时。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二、采购概况:2012年和2013年枣巷镇土地治理项目示范区标识牌两块,大庙镇土地治理项目牌一块,大溪河镇土地治理项目牌一块,小岗村高标准农田项目牌一块,共计五块。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
三、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于2013年2月30日前安装并交付验收合格。
四、确定中标单位: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确定中标单位,即凡低于最高限价且满足询价函资质及材料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然后取最低报价为中标价,若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报价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中标。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报价文件时需向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交纳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为现金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中标的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六、付款方式: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价的90%,余款一年后经复验合格后付清(无息)
七、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凤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 王主任
电话:0550-6726193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 夏 工
电话: 0550—6367820
地址:凤阳县府城镇长春路143号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