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州河道管理局标志标牌制安项目询价采购函(再发)

2013-04-02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安徽省阜阳市颍州河道管理局标志标牌制安项目询价采购函(再发)

政采字[2013]第316号


询 价 采 购 函(再发)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阜阳市颍州河道管理局委托,就其标志标牌制安项目进行政府采购,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阳市颍州河道管理局标志标牌制安项目

2、项目编号:FZGY-CGSZ20130103

3、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方式

4、采购内容:详见后附采购需求

二、报价情况

1、报价函的编制与递交方式:报价函应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不同,以正本为准),报价函加盖公章后密封,在封皮表面注明招标人名称和项目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函递交时间:2013年4月3日上午8时至9时。

3、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4月3日上午9时。

报价函递交地址: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原武警支队院内)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4、本次采购货物实行总价承包,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采购、劳务、管理、材料、维修、维护、上门服务、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潜在供应商自2013年3月28日起可在http://www.zgj.fy.gov.cn网站下载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需在开标前一小时内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大厅现场缴纳,并换取票据。未缴纳的或未换取票据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其他:

1、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货物和要求,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一经作出,不得修改和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3、成交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即满足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质量、技术及服务等要求的报价函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4、采购需求中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5、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合同时,如果出现违约,采购中心将暂停其一定时期参与本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资格。

6、报价函中报价配置不得复制询价要求,否则视为不响应;报价配置必须按照报价产品如实提出,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半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宁成涛

电话:0558-2390027 传真:0558-2390027

详细地址:阜阳市阜王路356号南楼二楼政府采购部 邮编:236000



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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