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水县旅游标准化二期道路及旅游导向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2013-06-0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山东省沂水县旅游标准化二期道路及旅游导向系统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沂水县旅游标准化二期道路及旅游导向系统建设工程已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城区六条路及乡镇驻地之间
2、合同估算价:约 130万元人民币。
3、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4、招标范围:道路及旅游标志牌建设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3)投标人应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险金的良好记录
7)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同类项目业绩不少于1例;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6月8日 至 2013年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临沂真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西区)报名及资格预审。
2、报名及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仅用于xx工程投标,再复印无效”字样):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6)近三年来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
(7)近三年来承担同类型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8)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旅游标准化二期道路及旅游导向系统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 2013年6月8日 至 2013年6月13日 ,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 00 分,在临沂真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西区)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3年7月4日15时00分,地点为 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城路9号)。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
2、 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
名 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账 号:207804343538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旅游标准化二期道路及旅游导向系统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真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 话:13256516608


招标单位: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章)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真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章)

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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