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宁政招NZZ2013-G048(施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城县国土资源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立标志牌和界桩测设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城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工程款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宁城县国土资源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立标志牌和界桩测设。
2.建设内容:建立标志牌、界桩及测设。
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4.建设地点:宁城县。
5.工期:60日历天。
6.投资估算价:人民币8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地籍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与具备地籍测绘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班子的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也必须是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相应人员。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本项目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房屋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本项目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现场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建造师、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手册,安全员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测绘资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以上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建造师。
3.报名时由企业法人或建造师携带身份证,法人证书或工商部门开具的法人证明资料(注:法人参加报名时须携带,授权人报名时可不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要求参加报名。
4.提交宁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
5. 提交牵头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及宁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证明材料。
6、提交牵头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监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7、自治区以外牵头企业需到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方可报名。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9日,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六、联合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投标单位报名合格后可参加联合资格审查,联合审查时间:受理时间2013年8月12日上午8:00—11:30,逾期不再受理。
2.联合审查地点: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3、联合资格审查须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提交资料为:投标企业报名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要求: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班子全体成员需携带身份证参加联合资格审查,宁城县公安局将对项目班子全体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书进行核验。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开标时间
1.通过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请于2013年8月13日至2013年8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计划定于2013年9月16日。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宁城县天义镇铁东区大宁路南段西侧宁城县委党校六楼6011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投标网》《内蒙古政府采购网》《宁城县政府采购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
联系人:李树春 电 话:0476-4237596
集中采购机构: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
地 址:宁城县党校六楼
联系人:姜益多 电 话:0476-4255076 18504766740
宁城县国土资源局
宁城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心
2013年7月30日
附: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 报名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装订顺序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本人 (牵头企业法人姓名)系 (牵头企业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本人 (成员企业法人姓名)系 (成员企业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共同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牵头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投标人(成员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二:(仅为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资料装订顺序,具体内容要求以公告具体要求为准)
报名企业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装订顺序
1、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税务登记证
6、法人证
7、企业诚信证明(宁城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投标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劳动用工、拖欠用工报酬和社保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及宁城县安检部门出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8、被委托人(拟派建造师)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9、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建造师注册资格证
11、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2、安全员岗位证
13、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4、质检员岗位证
15、施工员岗位证
16、技术员证(工程师证、助理工程师证)
17、社会保障费证明
18、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19、同类施工证明
20、建委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