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遗爱湖公园幽兰芳径、大洲竹影景区标识系统采购

2013-08-0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湖北省黄冈市遗爱湖公园幽兰芳径、大洲竹影景区标识系统采购

黄冈市遗爱湖公园幽兰芳径、大洲竹影景区标识系统采购
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申请就其所需的黄冈市遗爱湖公园幽兰芳径、大洲竹影景区标识系统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 目拟由深圳市引领标识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或承担)。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3年8月 6 日起至2013年8月 12 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 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 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黄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713-8616543)和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地址: 联系人 :冯博,联系电话: 13871987892 )。
附:
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013年8月6日
黄冈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时间:2013年8月5日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使用单位 黄冈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项目名称 黄冈市遗爱湖幽兰芳径、大洲竹影区标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金额 82.98万
专家1论证意见 此次采购项目符合鄂财采发(2009)3号《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四条的第七款:“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规定,同时为了确保本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建议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姓名:肖仕祥 工作单位:黄冈市环卫局
专家2论证意见 根据遗爱湖公园建设需要,为保证建筑风格的一致性,对幽兰芳径、大洲竹影区标识系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本人认为适合采取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符合鄂财采发[2009]3号《关于实施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款“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的规定,以保证前后景区标识设计一致性。
专家姓名:林金安 工作单位:黄冈市高级技校
专家3论证意见 因原采购的标识应用比较好,为了保证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的要求。此项目采购适用于鄂财采发[2009]3号文第四条第七款“必须与原采购设备配套的,主要是指主机已经采购必须配备专用附属设备或附属设备已经采购需要继续采购原主机的”情形。
专家姓名:贺建华 工作单位:黄冈市林木种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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