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广告投放项目之广州地铁灯箱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并邀请其他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登记。
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拟采购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3]235号),和《第十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客商服务部工作方案》制定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所有带“★”均为重要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
★1.项目内容
在广州地铁新港东站进行站厅大型灯箱广告投放;在2号线投放中博会品牌专列广告;在琶洲站进行站台两连装大灯箱广告投放;在广州地铁部分中转站点和部分主要站点投放20个大灯箱广告,具体广告投放位置、形式和时间由双方商定。
★2. 广告投放要求
(1)重点突出:中博会“加强合作、扩大交流、互利共赢、携手发展”的办会主题,体现国际交流和中外中小企业合作特色,效果要“隆重、热烈、和谐”。
(2)在广州地铁站厅、站台等媒体全面投放,覆盖新港东站,在公园前、客村、体育西、杨箕等重点中转站和广州火车站、纪念堂、广州火车东站、小北、淘金、区庄、珠江新城、越秀公园、广州南站、番禺市桥、琶州、白云公园和白云文化广场等主要站点做灯箱广告,采取集中投放与分散投放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广告发布效果。
(3)以文字及照片方式提供每个广告的投放报告。
3.拟投放站点
线路
站点
媒体类型/位置
单位(套)
发布时间
8
新港东
超级灯箱SL01
1
2013.9.15--2013.9.28
2
全线
品牌专列
1
2013.9.8--2013.9.28
1/2/3/5/8
各站
20大12封大灯箱
(6A++/8A+/6A)
20
2013.9.8--2013.9.28
8
琶洲
站台大灯箱
2
2013.10.15--2013.11.4
付款方式:合同执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额。
三、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3.在广州地铁全线网广告媒体享有独家代理经营权,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拟定供应商名称:百灵时代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五、公示时间
1.自2013年8月14日-2013年8月20日。登记截止时间2013年8月 日17:00(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
联系人:罗小姐
联系电话:020-83137650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