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旅游局旅游标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3-08-16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吉林省长春市旅游局旅游标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长春市旅游局旅游标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项目编号:CCGP201307-00081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旅游局本级 委托,对 长春市旅游局旅游标识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二、采购人:长春市旅游局本级三、项目名称:长春市旅游局旅游标识采购项目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3-07-4836 计划编号预算总额(元)预算内资金(元)预算外资金(元)自筹资金(元)2013-07-48361000000001000000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3 年 08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3 年 08 月 15 日 11 时 3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3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3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3 年 09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 长春市道路交通旅游标识设备及基础工程 十九、交货地点: 长春市旅游局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分两期付款,项目开工建设前付总款项的60%,项目建设完成检查验收合格后,付剩余40%尾款。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10 天开始供应第一块标识,其余部分尽快供应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具备优秀售后服务能力,能够长期服务。标识牌投入使用后1年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单位免费维修。设备(包括立柱、支架、标牌、悬臂)如出现损坏,供货商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应答,8个小时内修复完毕。标书注明售后服务细则。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闫镇 电话:88779609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旅游局
项目负责人:孙宏宇
联系电话:0431-88775653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
邮  编:130000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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