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人民医院标识系统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招标编号:JXHM-2013-076)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2013-08-3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人民医院标识系统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招标编号:JXHM-2013-076)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

江西惠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标识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方式招标,欢迎具有经营资格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厂)商报名参加。

一、招标编号:JXHM-2013-076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宜丰县人民医院标识系统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四部分采购清单

第一包: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参数及要求
资金预算(万元)

1
标识系统
1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要求
15.5万以内


三、投标方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保证金汇款凭证,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3年8月30日起至2013年9月4日止,每天8:30-12:00,14: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江西惠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宜丰县城宜景花苑3号楼)购买招标文件并可查阅招标详细信息,也可以在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标书。投标人须于2013年9月4日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标书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包;售后不退。

标书费汇款帐号:

开 户 名 称:江西惠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

帐 号:1932 1462 3387

五、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投标须知:

1、本次招标项目分为一个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供货能力投标;

2、商品符合国标、环保等相关质量要求;

3、投标文件密封袋封装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项目编号和 “在 2013年 9月6日上午10:00 时(北京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和“分项报价表”一起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5、投标截止时间后,招标方组织评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6、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七、投标保证金: 1500元。询价前1天的下午5点前到账.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帐号:

开 户 名 称: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银 行:宜丰县工商银行

帐 号:1508 2801 0902 6436 989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2、标书无印章的。

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4、没有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的。

5、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的。

九、开标流程

开标前由此项目询价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状况,经询价小组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完成后,对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报价进行公开唱标。

十、评标、定标原则

评标方法: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竞标人为本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

十一、签订合同

1、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与采购人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中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宜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二、付款方式:待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由需方在七日内向供方按合同总金额支付95%,余款5%,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由需方在10个日历日内向供方一次性(无息)支付。

十三、标书投送地点、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 9月6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十四、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或厂家如需放弃本次投标,必须于开标三日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否则,不得参加本次招标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后的招标活动。

十五、招标机构名称:江西惠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宜丰县城宜景花苑3号楼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0795-2995772 18170552755

传 真:0795-2586798

十六、 经采购人和采购办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七、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

  宜春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

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fjyw.com/

十八、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江西惠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逾期不予受理。

江西惠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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