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正骨医院导示系统制作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泉州市正骨医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正骨医院导示系统制作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YFCG201308187(2)
2.委托单位名称:泉州市正骨医院
3.委托单位地址:泉州市丰泽区
4.委托单位联系人:江小姐 联系电话:13906994099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采购项目及数量:导示系统制作及安装一批(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投标人条件:
7.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
7.2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7.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即日起,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3:00—6:00时,按下述地址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
9.递交投标文件及样品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
11.递交投标文件、样品地点及开标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12.本采购项目设定预算审核价,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供应商提出质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4条的约定。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2988718@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 真:(0595) 22195078
联系人:林先生、李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