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州市农业局农产品标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3-10-25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东省连州市农业局农产品标识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州市农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0658-1301SZTCG303
二、项目名称:连州市农业局农产品标识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农产品标识。
4.2、数量:1批。
4.3、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4.4、付款方式:所有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注:社保证明的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且参保时间须为2013年7月份或之后】
5.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谈判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4、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谈判文件。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0月30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七、报名登记及购买谈判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0月3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接收谈判响应文件信息
8.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1月8日15时正。(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8.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谈判信息
9.1、谈判时间:2013年11月8日15时正。
9.2、谈判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黄龙飞。
10.2、电话:0763-3382748。
10.3、传真:0763-3380185。
10.4、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联系人:张先生。
11.2、电话:0763-6639200。
11.3、传真:0763-6634239。
11.4、地址:连州市连江路83号之一。
十二、谈判保证金信息
12.1、供应商须于2013年11月5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12.2、谈判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
12.2.1、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12.2.2、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12.2.3、帐号:2018020229200206544
注:
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谈判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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