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泰顺县民政局委托,就泰顺县应急避灾安置场所标识牌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TZJZ20131134
二、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项目
避灾安置场所标识牌
县(乡)级避灾安置中心指示牌
村级避灾安置点指示牌
材料要求
材料为钛金不锈钢板,蚀刻烤漆 600*400*20mm(弧面),方正粗宋简体;
材料为304(1.2mm)不锈钢板、汽车烤漆、丝印,2200×550mm(不含地下部分550mm);
材料为304(0.8mm)、304(0.8mm)3×2.5cm不锈钢管、1.5英寸镀锌圆管、蚀刻烤漆;
数量
65个
28个
37个
*本项目总报价包括现场安装费用,供应商需要完成现场安装工作。
三、报价文件的递交
方式:自行送达或邮寄等有效快速方式。
递交内容:
(1)报价函(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要时核对原件)及设备详细配置参数资料。
递交地址: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泰顺县罗阳镇樱花路39号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叶先生、叶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0577-67592508
采购人:叶先生
四、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8日 16:00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本次供应商选定范围为浙江省内。
2、本次采购采用简易询价方式进行,供应商无需报名可直接报价。
3、要求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8日 16:00。选择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单位应选择合适投递时间及时邮寄。
4、本次采购是包含供货、运输、安装、利润、税收等通过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单位的全部费用。
5、报价函签字、盖章后连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及设备详细配置参数资料装入档案袋内密封,于2013年11月18日 16:00前交至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
6、在比较供应商报价等信息之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权选择有关供应商了解相关情况并核查原件,供应商在接到要求之后需携带递交证件复印件的原件至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受核查。
7.本次询价采购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和采购预算对询价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有权提出暂不采购,并不向各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8、本项目质保期10年,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保证货物的质量完全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质保期后,供应商应该继续提供标志牌、指示牌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供应商必须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热线,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24小时到场,并在10天内修复。在质保期内,如10天内无法修复,卖方必须提供替代产品给买方使用,直到故障修复为止。
9、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提供保证金2500元人民币。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户 名: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泰顺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账 号:201000019385104
9、质量保证金:中标单位需向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帐户提交中标价5%的质量保证金,1年满后无息退还。
10、合同签订:成交单位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订。按承诺时间供货。如有违约行为,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
11、交货方式:使用单位指定。
12、交货地点:泰顺县(见附件2)
13、付款条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4、违约责任: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一切损失。
15、具体违约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附件:报价函
安装场所目录
图纸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