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
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
标识牌等货物采购与安装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JHHX2013-HW1198-ZFCG54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13年11月25日
五.更正事项:
1、 原标段3中办公家具与婺剧陈列厅展柜更正为2个标段,更正后为:标3办公家具;标4婺剧陈列厅展柜;文件工本费和保证金也有所改动,其它内容不变。
2、 修改后的招标公告: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金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分散[2013]184-187号)确认书批准,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婺剧艺术研究院的委托,就标识牌等货物采购与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JHHX2013-HW1198-ZFCG54 招标组织类型:分散委托组织
二、谈判内容:
标段
采购内容
数量(套)
备注
标1
1.电动卷帘:1.45米宽,10米高
15
2.手动窗帘
142
3.百叶窗
22
4.座椅套
1500
标2
楼层指示牌、路标(见附件)
1批
标3
办公家具
1批
标4
婺剧陈列厅展柜
30只
三、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文件的发售:
(一)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1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三)谈判文件工本费:标1、3为400元/标段,标2为300元/标段,标4为100元,整本售价最高5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三)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六、谈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1为4400元,标2为2900元,标3为4300元,标4为1500元,请于2013年12月5日9:30前将谈判保证金以汇票、电汇、现金形式交至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311226200000750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婺西支行
七、谈判文件的递交时间:2013年12月5日9:00-9:30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开始谈判时间:2013年12月5日9:30。
谈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工商大楼五楼)评标室。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义乌街231号之江大厦2单元1401室
联系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579-83223007
传真:0579-8322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