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新区火车站地下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及停车库智能计费系统工程经 国人防〔2010〕109号 批准立项,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抚府发[2013]9号)文件和《抚州市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入库及退库、摇号抽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邀请招标代理机构摇号投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概况为建筑面积21103平方米,总造价约 70万元;
二、招标代理委托工作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招标等工作 ,招标代理费用按抚建发〔2013〕5号文件执行 、并按如下时点支付 招标代理事项完毕,并上交备案资料后一个月内付款;
三、参加摇号条件:已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4号)规定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资质、已承诺响应本招标公告内容、已进入抚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的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
四、参加摇号人可持摇号承诺及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如实行电子投标文件网络运行可不提供、不参加开标会);于2013年12月4日15时至16时到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进行登记,并于2013年 12月4日16时在登记处参加公开摇号;
五、摇号抽取委托我单位叶凯斌同志操作、产生中选人一名和候补中选人一名,邀请抚州市建设局 标投标监管部门派员见证;
六、摇号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中选人须草拟招标代理合同与我方沟通并签证合同,否则我方将通知候补中选人签订,派入本项目从业人员需进入抚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信息库;
七、签证合同后由中选人将合同送交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合同签订时发生争执请招标监管部门协调。
摇号招标联系人:叶凯斌 联系电话:18979438905
摇号招标单位(签章):
摇号招标单位法人代表(签章):
2013年 12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