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人民医院委托,经萍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拟对LED楼顶发光字进行竞争性谈判。将谈判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编号:ZPX2014-017
2、项目:LED楼顶发光字
3、投标资格:
(1)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格或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招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肆仟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06709000016226,咨询电话:6881929),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2014年1月17日到账为准,开标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并应提交下列资料。下列资料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报价表。
(7)设备技术参数偏差表。
(8)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特点说明。
(9)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服务热线电话等。
(10)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对免费保修期、维修响应时间作出承诺。
(11)投标方所投产品近三年业绩表。(列明采购单位、购买时间、项目、联系电话,业绩材料)。
(1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投标人3年内须完成六项以上6米或6m以上楼顶发光字项目
(13)投标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4)投标方须提供所需材料的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6、提交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分正本和副本,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7、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70%,余款在保修期内付清。
8、售后服务:祥见附件。
9、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0、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费3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支持网上报名)。
11、报名登记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
12、登记时间: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6日下午17:00。
13、资格预审时间:2014年1月21日上午9时(资格预审通过后进行谈判)。
14、项目联系人:黄玲 联系电话:0799-6882187 6881937(传真)
15、网 址:Http://pxggzy.jiangxi.gov.cn
Http://www.pxzbtb.gov.cn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LED楼顶发光字 采购数量 一套
一、技术要求:
1、发光字字体为萍乡市人民医院专用字体(方正大黑简体字6米*6米,字间距6米)
2、本项目的发光字标识的字体由招标人指定的VI设计(尺寸及字体详见附图),组成“萍乡市人民医院”标识;发光字字体钢板面板为1.5mm激光冲孔面板,烤金属红色专用漆;LED外露高亮点光源,折边高100mm;发光字白天、晚上均呈现为红色字体;发光字的电源控制为时序电源控制器。
3、发光字底板采用1.5mm镀锌板烤漆。
4、发光字光源采用专用的LED灯珠,品牌为“日上C115”,“锐高30911”“惠红兴-Hhx-21171”,光源要提供出厂合格证件及相关资料。开关电源为输出功率不小于350W,以保证发光字晚上开启时的亮度。
5、发光字标识的制作需要考虑防水(防护等级不小于IP65)、防锈的处理,发光字标识的配电系统、电源、箱体的安装、管线的布置及防雷接地等配电系统由投标人负责。上述费用须包含在总报价中;
6、固定发光字的钢架(钢架采用国标,厚L50*50mm*5热镀锌角钢),投标人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化设计施工。钢架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设计及施工规范,钢架固定不得破坏原有屋面的防水、立柱必须固定在主体结构的梁或屋顶上。上述费用须包含在总报价内。
二、报价须知
1、投标人3年内须完成六项以上6米或6m以上楼顶发光字项目(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所需材料的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3、招标人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包含施工图范围及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费用、开支及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费用。除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或增减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可以调整外,合同包干总价款将不做任何调整。
4、投标人根据本合同要求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并满足发包人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各种工程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进出场费、赶工加班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垂直运输费用、高空作业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措施费、生活区用水用电、食宿费、材料检测试验费、垃圾清运费、环境保护费、成品保护费、利润以及与政府部门、周边街道、周边居民、相关单位进行协调、交叉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因扰民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和上述未涉及但属于投标人完成报价书中所报措施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
5、投标人在报价时清单未列明的项目及少算、漏算的部分,视为已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
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化,合同包干总价款将不做任何调整。
8、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四年。
9、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同一个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1、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经招标人确认),具体包括:①固定发光字的钢结构制作及安装;②发光字制作及安装(含光源);③发光字的配电系统(含电源、箱体的安装、管线及电缆敷设、防雷接地等);
11、承包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现场踏勘
1、招标人不组织各投标人勘察现场,如需要查看现场,请与招标人联系后,自行前往。
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投标报价文件组成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
(3)投标报价表
(4)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5)质量保证承诺书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
(8)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9)效果图
(10)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售后服务
1、乙方自全部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单签发之日起,四年内负责免费保修。
2、如果保修期间或在此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义务所造成的,由乙方免费维修。
3、为调查上述质量缺陷而支付的费用,在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后,由责任方承担。
4、属于保修范围和内部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和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
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