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4-02-2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东省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

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公告(第二次)
根据穗开发改[2013]1号批准,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采购及相关服务(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陈 工 联系电话:020- 28068037
代建单位: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 工 联系电话:15360609700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 工 联系电话:1382601153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971
三、项目概况:区图书档案大楼建设工程标识系统工程,区图书档案大楼地上7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62526平方米。项目机构设施标识、导向标识、藏书分布标识、警告提示性标识等标识系统工程施工。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范围、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安装、调试、验收、验收后的移交、结算、技术服务等,具体标识系统明细详见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3、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工作:标识系统标识牌制作及安装详图设计、运输(包括装卸)、二次转运、安装、现场保管、调试、验收、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以及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的相关服务;满足国家文明办和广州标识系统规程,纳入城市管理系统;需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标识项目的总承包管理及与其它专业工程(如土建、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建筑智能化、室外绿化景观等专业工程)的配合服务工作。
4、【项目编号】:2013-
【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机构设施标识、导向标识、藏书分布标识、警告提示性标识等标识系统工程施工等(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约102万元。
五、供货地点:广州萝岗中心区香雪大道以南、水燕路以东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从2014年02月20日至2014年02月24日23时59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4年02月25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4 年03月03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 ,下午:2:00——3:3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2. 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2万元,投标担保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也可通过“网银”方式缴纳或年度保证金的方式缴纳,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方面),按国家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拟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
3、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达到 20 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注册资本金不超过预计标的的三分之一);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好企业备案登记手续。
十三、本工程依法设置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28068037,地址:广州科学城创意大厦B2座3楼提出异议。
十六、投标申请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单位营业执照期限不满10年,按该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十部门关于〈关于印发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高检会[2006]5号)的规定及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等五部门《关于在我区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穗萝检[201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穗萝检函[2013]22号的要求,申请查询详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办事须知”栏目《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说明》。)


十七、本公告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getdd.gov.cn)、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及广东建设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永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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