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科批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杭州市余杭区风景旅游局的委托,就其上海社区灯箱广告投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CTZB-F140305GWZ
2、项目名称:上海社区灯箱广告投放项目
3、项目内容:
上海社区灯箱广告投放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上海市区200个社区灯箱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维护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发售招标文件:
(1)时间 :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3 月24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2)。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介绍信(均需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4年4月4日14时整,地点: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楼大会议室)。
8、开标时间与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元。
支付方式:支票/汇票/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 号:7331 6101 8260 0126 385
10、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2)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3)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供应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科,监督投诉电话: 0571-89180113;采购单位联系人:黄晨,电话:0571-8917736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陆佳
电话:0571-85830395
传真:0571-85830270
杭州市余杭区风景旅游局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