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广丰县新村办2013年新村点信息化建设设备(LED屏、标识牌等)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14-03-2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西省关于广丰县新村办2013年新村点信息化建设设备(LED屏、标识牌等)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文号:SRZMZFCG-2014-020# 2014-3-26 9:58:58
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受广丰县新村办的委托,经广丰县采购办批准,对2013年新村点信息化建设设备(LED屏、标识牌等)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2013年新村点信息化建设设备(LED屏、标识牌等)
二. 采购编号:SRZMZFCG-2014-020#
三.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具体技术参数
1 LED电子显示屏 43台 0.4米*2.5米 详见招标文件
2 标识牌 50套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六、投标人购买标书时须提供资料:
1、携带U盘;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定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
七、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出售地址: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中山路1号金洋帆大厦1405号)
出售时间:2014年3月26日-3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
标书售价:200 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上门购买。
联 系 人:刘小芳 咨询电话:0793-8221833
注:具备报名资格的投标人需向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交投标综合服务费人民币贰佰元整。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4年04月04日下午14:00
截止接收时间:2014年04月04日下午14:30
接收地点: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
九、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04月04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
十、投标保证金为:壹仟叁佰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必须通过投标人工商注册地的开户银行基本户中汇出,于2014年04月03日16:00前(北京时间)到达代理公司指定的账号(注:投标保证金汇款需以到账为准)。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请在备注栏处详细标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
开户单位:广丰县财政局 ;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上饶市广丰支行 ;
账 号:100085977960010003 ;
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支付凭证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不予参与招标。
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未中标者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有效期内,投标人自行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
十一、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招标文件存有质疑,请在2014年04月01日北京时间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我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采 购 人:徐部长 电 话: 13870354169
采购代理:刘小芳 电 话: 18979356276
E-mail:369297618@QQ.com




上饶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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