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社会福利院厨房用具、日用品及标识牌采购
招标公告
1、采购计划编号:BM2014–028–032、项目名称:莱芜市社会福利院厨房用具、日用品及标识牌采购
3、采购人名称:莱芜市民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采购项目概述:
5.1.本次采购项目为莱芜市社会福利院厨房用具、生活日用品及室内外各类标识牌、写真板(含设计制作)的供货、安装及质保服务,本次采购主要包括备餐车、雪柜、电饼铛、蒸饭车、压面机、货架、消毒柜、米面架、微波炉、电高压锅、豆浆机、不锈钢餐具、送饭车、碗碟柜、垃圾桶、钟表、水杯、拖把、洗衣机、书架、沐浴床、晾衣架、货架、卫生间用品、娱乐用品、理发用具、标识牌、写真板等。所采购货物的具体内容、数量和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建设地点位于莱芜市高新区香山路以西、赢牟大街以南,本项目资金由财政解决,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5.2.本次采购分A、B、C共三个标包,每个包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各包划分如下:
A包为厨房用具;B包为生活日用品;C包为标识牌、写真板。
5.3.供货和安装时间要求:20天,质量要求:合格。
5.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6、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
仅限于以下内容,详细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6.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6.2.A包和B包供应商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A包经销商须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经销证明,B包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C包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标识牌设计、制作及安装的能力;
6.3.供应商具有对所投货物质量售后服务的能力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4.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6.5.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凡符合并同意以上要求的单位,请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于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16日(不含双休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到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咨询中心楼四楼北招标代理部报名(注:报名单位仅限报其中任一个包);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8、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莱芜市龙潭东大街0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5会议室。
9、发布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
采 购 人:莱芜市民政局 联系人:丁馆长 06345600382
采购代理: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家进 06346231466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