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西公共自行车站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灯箱货物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2014-04-16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苏省河西公共自行车站点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灯箱货物采购及服务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NJHW-140372 - 1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就 河西公共自行车站点建设项目 所需 标识;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批准单位: 南京河西新城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宁新城指综字[2013]474号
项目名称: 河西公共自行车站点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

公告标段名称: 灯箱采购及相关服务 招标数量: 900 个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内容及规格: 标识;
二、 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方法: 资格预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城市公共自行车灯箱业绩或城市公交候车亭灯箱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时间及金额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应具有生产灯箱的车间(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a. 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 企业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9)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014年04月15日 9 时至 2014年04月22日 17 时 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后中二楼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 2014年04月28日 至 2014年04月28日 ,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14:30 至 -- 节假日除外;

2.提交地点: 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96室 南京市应天大街901号

六、 其他说明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2、1)投标人请持上述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预审,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公证件、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2)资格预审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原件按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复印件装订在书面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报名时间: 2014年04月15日9时至2014年04月22日17时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后中二楼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河西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电 话: 13913305165
传 真: 传 真:
八、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2、南京采购与招标网www.nj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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