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基地北园入口标识LOGO墙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2014-04-22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基地北园入口标识LOGO墙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施工招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基地北园入口标识LOGO墙建设工程项目 已由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三发规南【201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国际水都饮料食品基地北园入口标识LOGO墙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S118线与南山大道的交界处(西侧)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景墙总长约 57米,高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石柱及石墙的安装、绿化、白麻花岗岩池壁、道牙、浮雕雕刻、电气安装等工程。



2.3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4.1 招标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景墙总长约 57米,高 5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石柱及石墙的安装、绿化、白麻花岗岩池壁、道牙、浮雕雕刻、电气安装等工程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范围内总承包。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2 招标控制价: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1,285,458.55元,投标最高限价为¥1,285,458.55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计为¥38,601.28元。其中,土建及装饰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37,389.09元,安装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603.45元,园林绿化部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608.74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属竞价内容,但已包含在预算总造价内,各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于投标报价中单列,并计入工程投标总报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土建及装饰部分、安装部分、园林绿化部分)未做固定报价并计入总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工程保险、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承包人应按照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施工。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8 定标方式:随机合理低价法。



2.9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工程按进度完成总工程量 50 %,则向中标人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 30 %;



2 )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总价的 80 %;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本工程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 95 %;



4 )余下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的 5% )在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5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中标人在收取工程款时需提供本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工程建安发票。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不采用。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 特殊性工程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 或以上资质 。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3.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3.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以下两种要求之一:



①须具有经广东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发出的园林项目负责人证书;



②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4.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系统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4.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4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6个月 , 即2013年10月至2014年03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14年 月 日 时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联系电话:0757-87786316)持下列相关资料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1.1 、法人代表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1.2 、固定投标员到场办理时,需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固定投标员证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1.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1.4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园林项目负责人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专职安全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近半年内(2013年10月至2014年03月)的社保证明;以上资料原件查验,收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中登记备案。



5.1.6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未被锁定的人员。



5.1.7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报名要求按“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件执行。



5.1.8 、报名资料需编制封面,封面内容需包括项目名称、招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司公章,并携带相应原件备查。



5.2 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要求:已报名的投标单位于2014年 月 日 时 分至2014年 月 日 时 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报名回执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三水办事处(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新华路25号二楼平台七号购取,联系电话:0757-22184111),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现金)300元,售后不退。若已报名的投标人不按时购买招标文件及领取相关招标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6. 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3楼)。



7.3 拟定开标时间为2014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佛山市三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固定投标员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注册执业证书或身份证明书、个人二代身份证,均需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固定投标员未能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签名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sggzy.ss.gov.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gdzbtb.gov.cn/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sggzy.cn )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在三水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站上公告的内容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代表现场根据招标文件判定并宣布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固定投标员资格。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城75街区北约商厦521、522A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刘小姐 联 系 人:陈先生、梁小姐



电 话:0757-87219329 电 话:0757-86257577



传 真: 传 真:0757-6386272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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